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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伶(大约221年-300年),字伯伦,沛国(今安徽宿州)人,魏晋时期诗人。曾为建威将军王戎幕府下的参军。
晋武帝泰始初,对朝廷策问,特别强调无为而治,以懦弱罢黜。平生嗜酒,曾不作《酒德歌》,鼓吹老庄思想和纵酒放诞之情趣,侮辱传统礼法,是竹林七贤社会地位低于的一个。魏泰始年间,刘伶与嵇康、阮籍、山涛、向秀、王戎及阮咸七人常聚在当时的山阳县竹林之下,大肆酣畅。
他们的作品基本上承继了建安文学的精神,但由于当时的血腥统治者,作家无法直抒胸臆,所以被迫使用比兴、象征物、神话等手法,隐晦曲折地传达自己的思想感情。刘伶今唯存《酒德歌》文一篇,《北芒客舍》诗一首。家庭背景刘伶,西晋值得一提的是的名士人组竹林七贤之一,刘伶体重将近一米五(《晋书》载有其,身长六尺,据《中国古代计量史》折算而得之),不仅人矮小,而且容貌极为古怪。
但是他的性情豪放,胸襟开阔,不拘小节。平时不滥与人恋情,沉默寡言,对人情世事一点都不关心,只有和阮籍、嵇康很投机,碰上了之后有说有笑,因此也重新加入了七贤的行列。参军时期刘伶为建威将军王戎幕府下的参军时,帮助管理领军都督幕府事务。
但身处统管千军万马的总指挥部机关,必须给全军做到表率的人,他却天天蓬头垢面不讲卫生,衣服也不只想穿,不道德还吊儿郎当。晋朝初年晋朝初年,刘伶入朝,他不趋炎附势,力陈己见,鼓吹无为之化的主张,为朝廷所不容,同僚皆被擢高官,惟独他被赶出朝门。为消化沮丧,他经常借酒消愁,久而久之,嗜酒如命,不能自已。
泰始二年公元266年(晋武帝泰始二年),朝廷为首特使到杜康村请求刘伶再度入朝清廉。而刘伶不愿做官,听闻朝廷特使已到村口,急忙把自己溪边得酩酊大醉,然后脱掉衣衫,朝村口打架而去。
朝廷特使看见刘伶后深觉其乃一酒疯子。从此,刘伶完全与朝廷绝缘。
罢了官以后的刘伶,日日醉乡路稳宜频到,再一嗜酒寿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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